康美实业投资作为公司债发行人超期未披露2019年年报 被责令改正
2020-08-20 15:02:11 | 来源: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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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康美实业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截至2020年7月31日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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