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滚动:重磅!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 36地先行 个税APP也更新了
2022-12-04 22:26:11 | 来源:券商中国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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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郑州等36个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下称“参加人”),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资料图】
11月25日下午起,首批23家入围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银行,可正式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银行包括,中农工建交邮储六大国有银行,中信、光大、招商、民生、兴业、华夏、平安、广发、浦发、浙商、渤海、恒丰等12家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5家城商行。
参加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
31省市均有城市入选
梳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不难发现,31省市均有城市入选,且大部分为省会城市;同时,部分省份双城入选,如河北省的石家庄市、雄安新区,广东省的广州市和深圳市等;而福建省则是全省纳入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表格来源:人社部政府网站)
个人所得税APP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
记者注意到,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的同日,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版本升级,更新后在“办税”栏的“扣除填报”下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该功能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与作废”并列。
(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页面)
“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页面提示,可通过下方“扫码录入”功能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参加人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授权管理页面)
“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页面右上方的“授权管理”中提示,选择开启该功能后,扫码录入时默认参加人授权个人所得税APP获取参加人的个人养老金数据。
此前,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也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所谓递延纳税,一般指纳税人可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推迟期间纳税人无需对应纳税额支付利息,相当于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具体优惠举措上,《公告》明确,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公告》明确,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来源:券商中国)